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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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协议中规定的销售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适用于BUCHI公司(“卖方”)向任何个人或实体(“买方”)销售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产品”)。没有买方采购订单的条款或条件不同,或补充,本文所述的条款和条件或任何适用的报价对卖方有约束力,除非,只有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不同的或附加的条款或条件由卖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认和接受。

2.报价和订单

卖方发出的报价不构成要约,买方发出的订单不构成对任何要约的接受,也不构成买方与卖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合同。卖方没有义务履行任何订单,除非:(1)明确书面同意接受订单;或(2)交付订单中指定的产品。一旦订单被卖方接受,除非得到卖方的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取消订单或推迟交货。尽管有上述相反规定,卖方不得修改报价单中所述的购买价格,但第6.1节标题为“价格”的规定除外。

3.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表是近似的,需要更改。交货时间不得构成这些条款和条件的重大术语。卖方应当使用合理的努力通过商定的交货日期发货,但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应以任何未能通过商定的交货日期发货任何产品,以任何方式负责。

4.不可抗力

如果卖方仅因天灾、火灾、洪水、战争、恐怖主义、禁运、劳工纠纷、罢工、破坏行为、骚乱、事故、承运人的延误、分包商的延误、供应商的延误、政府行为、材料或制造设施的短缺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其他超出合理控制范围,且无卖方过错或疏忽的情况,卖方有权取消买方的全部或部分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退还因取消订单而未获得的任何定金或预付款。如果由于上述任何原因,卖方不能满足其客户(包括买方)对订购产品的需求,卖方可以将其可用的产品库存分配给任何或所有买方以及卖方的部门和部门,在卖方自行判断认为公平和实际的基础上,不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任何履约失败的责任。

5.运输和损失风险

产品在装运地点(卖方设施)上交货,运费由买方支付或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正式授权的代表另有书面规定,装运方式应由卖方选择。所有运输、保险、包装费用和适用的费用都是在协议产品的采购价格之外的,应由买方收取并支付。产品交付给承运人并交付给买方时,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应转移给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在损失风险转移给买方后,产品的任何损失、损坏、伤害或破坏均不免除买方在本协议项下支付所需款项的义务。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卖方保留分批装运和提交分批装运发票的权利。

6.价格;付款条件

6.1.价格

协议产品的采购价格应为卖方就该等协议产品向买方提供的报价单中所述的采购价格,但如果该报价单已到期,供货产品的采购价格应是卖方在向买方订购该等供货产品时的标价(“采购价格”)。除非报价单中另有规定,所报采购价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报价单日期后30天,此后采购价格应为卖方当时的标价。除供货产品的购买价外,卖方应向买方收取所有适用的包装费、运费、保险和其他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并开具发票。所有报价均以当地货币计算。

6.2。税

购买价格不含税。因此,买方应支付适用于产品销售或使用的任何增值税或任何销售、使用或类似税收的金额。在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生产或运输过程中,买方应补偿卖方可能被要求向任何政府(国家、州或地方)或其代理机构支付的所有税费、消费税或其他费用。

6.3。付款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应在发票日期后30天内支付。发票应在装运时开出。逾期未付的发票须按每月1-1/2%的较低者或不时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高水平收取每月服务费。如果卖方认为买方的财务状况有此保证,卖方可以要求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

6.4。最低订购数量

最低订单金额等于25美元美元的购买价格(“最低订单金额”)。为避免疑问,购买价格不包括运输,处理,保险,包装费用,税收和适用费用。买方同意购买价格低于最低订单金额的订单将达到最低订单金额。

7.在传输中默认、加速和停止

7.1。默认

截止日期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构成违反销售条款的物质。

7.2。加速度

除了卖方在违约时可获得的其他救济之外,在不通知买方的情况下,卖方可宣布买方欠卖方的任何或所有款项立即到期应付,任何事先商定的相反的信用证延期,应付和应付金额是否涉及同一或不同的订单。

7.3。中止运输

如果违约或任何其他事件,使卖方对买方信誉合理疑虑,卖方保留停止任何通知买方的运输方式的权利。在过境中的这种停工应毫不损害卖方追求其他补救措施或收回可能遭受任何进一步费用或损害的权利。

8.保修

8.1。保修条款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卖方保证,所有产品由卖方制造(并且只有卖方生产的产品)确认为这样报价或其他适用的文件由卖方买方应遵守这样的报价(如果有的话)中描述的规范,并将免于在正常使用和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服务。本保修条款不包括消耗品,如湿件、玻璃器皿或日常消费或更换的物品。如果买方未能正确地维护产品或按照卖方的指示使用产品,则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无效。卖方违反本保证的义务仅限于,而买方的唯一救济应是,根据卖方的选择,退回产品并退还为此支付的购买价,或维修或更换产品。保修范围只包括零件和劳动,由BUCHI培训人员执行。卖方可自行决定在买方所在地提供现场保修服务。在收到卖方出具的关于据称有缺陷产品的退货授权书(如下文第9.1条所述)后,买方应以离岸价将产品退回卖方的工厂。买方购买并交付给买方的仪器的原始包装应由买方保留,以供后续装运使用。 If after Seller examines the allegedly defective product Seller determines that the warranty set forth in this Section 8.1 has been breached with respect to such Product, Seller may, at its option, either repair or replace the defective Product and deliver the repaired Product or replacement to Buyer F.O.B. Buyer’s U.S. location or refund the Purchase Price paid by Buyer therefore, at the election of Seller. The warranty set forth in this section 8.1 is in lieu of all other warranties, expressed or implied and Seller expressly disclaims any such warranties,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the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and the warranty of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8.2.期

除以下规定外,第8.1条规定的保证应在给定产品装运日期起的1(1)年期间内有效,并在该(1)年期间届满时终止。卖方必须在该一(1)年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收到所有质保索赔。对于卖方在该一(1)年之后收到的任何质保索赔,卖方无义务向买方承担。尽管有上述规定,保修扩展或改进和升级可从卖方,卖方只能绑定到任何这样的增强程度和/或升级提供书面由卖方和买方书面接受的条款和条件提出这样的提议。尽管有上述规定,旧产品、翻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如有)的保修期为九十(90)天,自产品发货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在九十(90)天期满时到期。卖方必须在九十(90)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收到有关该等产品的所有保修索赔。在该等九十(90)天期限后,卖方对买方没有义务就收到的有关该等产品的任何保证索赔。

8.3.备件和服务部件的可用性

最后一次交货后10年来保证所有机械和玻璃部件的可用性。最后一次交货后5年来保证电子元件的可用性。Buchi的供应商和第4节中规定的其他原因须抵消可用性,这些原因是标题为“不可抗力”。上述备件和服务部件的交货日期包括在设备括中的备件和服务部件列表中;或者,他们将由本地服务组织根据要求发布。

9.退货、损坏/丢失产品及补货费用

9.1。退货

尽管第8条标题为“保证”的条款有任何相反规定,并且在本合同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下,买方可以将产品退还给卖方,并获得购买价格的退款。产品必须在收到后30天内退回。未经卖方书面退货授权,不得将产品退回卖方。在因任何原因退货之前,必须从卖方获得有效的退货材料授权号(RMA)。在没有卖方的书面许可和/或RMA号码的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接收退回的产品。所有经授权的退货必须以其原始包装退回,并且必须处于新的/未使用的状态。运费需预付。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退回的产品将不予全额退款。RMA号的有效期为10天,卖方必须在10天内收到根据RMA号退回的任何产品。请注意以下是不可退货的项目:任何服务部件,产品的独特配置(非标准的美国电压,肿瘤玻璃涂层等)和/或定制,停止或购买的特殊订单的产品是不可退货的。

9.2。重新进货费

补充费用(手续费)= 25%的购买价格由买方已付或应付的卖方的产品将被买方如果这样的产品返回给卖方以外的任何理由违反保修8.1节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买方应在退货后立即支付补货费,并可根据卖方的决定,从卖方当时应付给买方的任何退款或其他金额中扣除补货费。在任何情况下,所有退货均须经上文第9.1条规定的卖方事先书面批准。

10.补救措施:损害赔偿

10.1。补救措施

卖方有权获得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一切救济。卖方也有权收回因买方违反本条款和条件而产生的律师费和费用。买方的救济应限于根据第8条(标题为“保证”)中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由卖方选择退回产品、退还购买价或修理或更换不合格产品。

10.2。损害赔偿和责任

卖方对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得超过卖方收到的购买商收到的购买价格(如果有的话),该产品为索赔或争议的主题。卖方不得对特殊,后果,偶然或惩罚性损害造成责任。后果损害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收入或损失或损失或财产损失或损失。

11.安全协议

对于所收到的价值,买方特此授予卖方所有产品(无论其位于何处)的购买资金担保权益,以及任何产品的所有可识别收益。前述货款担保权益作为产品购买价的担保。在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从买方财产中移除产品,无论是否通知、要求和/或法律程序。收回后,卖方有权按照其自行判断认为适当的方式并按照《特拉华州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处置产品。买方应支付卖方在收回产品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仓储费、销售费和收回费用。

12.赔偿

买方应保护卖方、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管理人员、代理和雇员免受因(a)任何被指控或实际侵犯专利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损失、责任和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并使其免受损害。因卖方遵守买方的设计、规格或指示、产品与其他产品的组合、或买方对产品的使用或修改而产生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b)买方违反任何政府法律、法规、条例或法规;(c)买方和/或其任何官员、代理或雇员的疏忽行为和/或不作为和/或故意不当行为;和/或(d)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规定、买方与卖方之间关于产品买卖的任何报价和/或其他协议。

13.知识产权

产品的销售和交付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买方转让产品中包含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技术、设计、规格、图纸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所有权。

14.同意管辖权

对于因本协议项下产品销售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宜,买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审判地。

15.管理法

本条款和条件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但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16.可分割性

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部分保持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那么在空中或可执行程度上将被视为可分离,留下余额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将被视为修订,以便保持对其执行尽可能大的。

17.标题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是为了方便参考,并不是为了限制或修改明示条款。

18.集成

买方和卖方之间协议条款应限于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卖方提交的报价(如果有的话)。卖方(如果有的话)提交的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卖方提交的报价将取代所有先前的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还是口语,缔约方在缔约方就该产品方面。

19.安装

19.1。如果卖方同意安装或委托货物,卖方可能会卖出正常卖方劳动和旅行费率,如果卖方在交付货物交付后30天以上,卖方可能会卖出卖方,除非截止卖方的行为或遗漏。

19.2。买家认股权证,它将时刻为卖方的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代理人或分包商,将遵守所有与之相关的法定或其他规定,赔偿卖方对任何损失由卖方因买方违反本保证。

19.3。卖方保留分包货物安装或任何其他所需服务的权利。

19.4。剩余卖方财产和现场交付的所有商品都应负责买方,直到卖方已删除相同。买方保证有足够的保险范围,以遵守该子条款的规定。

20.放弃由陪审团审理

买方特此同意放弃对卖方索赔的陪审团审判权。买方了解通过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买方可能牺牲合法权利。